中山大学博雅学院本科学生会章程(修改版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山大学博雅学院本科学生会是在院党总支、院团总支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由博雅学院本科生所组成的学生组织。学生会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条本会的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第三条本会是中山大学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承认并遵守中山大学学生会章程。第四条本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一) 代表和维护博雅学院广大同学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协助学院各部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为学院同学学生创造更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二) 根据博雅学院学生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帮助同学学生成长为“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人才;(三) 发展与兄弟院校、院系的友好关系,树立博雅学院及同学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上的良好形象;(四) 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带领广大学生在实践中成长成才。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博雅学院的全体在校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一) 有权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出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