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评审实施细则本细则依据全国青少年电子制作锦标赛科技创新评比办法制定。一、 评审委员会组成(一)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有关学校的专家组成。(二)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二、评委任职条件(一)评委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绝对不允许出现徇私舞弊的行为。(二)热爱本项比赛的评委工作。(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评委工作。三、评审原则(一)评委会将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外观设计、安装工艺、性能以及现场答辩等因素进行评分。(二)评委会的评审必须立足公平、公正,必须着眼于为我国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人才的高度开展工作。(三)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对特别优秀的项目可设特等奖。一等奖不超过十名,二等奖不超过二十名,其余奖项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作品总数的30%。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一等奖可以空缺。另设优秀作品奖一名,由观众投票产生(四)参赛作品必须具有实物,没有科学性错误并现场演示成功方可参评。(五)评审实行保密制度。评审结束之前,评委会成员不得以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