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区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管理操作细则 为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对创新发展的引导、鼓励和扶持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管理流程,防止重复申报扶持、项目实施不到位情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依据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顺经发2012196号)、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试行)(顺经发2014320号)、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顺经发2013118号)、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4332 号)要求,制定本操作细则。一、申报原则(一)不重复申报。1、无偿支持项目。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选取一项区级财政扶持政策(奖励除外)实施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符合政策再次申报;已获区财政扶持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单位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区级财政资金政策扶持。2、无息使用项目。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笔区创新扶持资金,如存在旧的创新扶持资金未归还,则不得申请新的创新扶持资金。(二)无积存项目。1、无偿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