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责任,在特定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传承人。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第四条【基本原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着力推进传承实践能力建设,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第五条【认定工作开展周期】文化和旅游部一般每四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第六条【认定原则】认定国家级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