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有效防止和减少“三违”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令第3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部门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从事安全生产培训与考试活动。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培训(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接受安全培训的主体人员是:县级以上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