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贸易粮交易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规范粮食交易主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结合贸易粮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贸易粮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开展贸易粮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开展贸易粮(含油,下同)交易活动,并为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交易、交收、结算、信息、物流、金融等相关服务。第四条 交易平台组织贸易粮交易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可采取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等形式组织进行。第五条 交易平台实行会员制。单位申请会员时应按交易中心网站预报名要求提交相关证照和公章,个人申请会员时应提交身份证及签章。单位和个人需签署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A服务协议等,经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取得会员资格。交易平台实行无纸化服务,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会员须凭密钥和CA证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