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工作细则(试行)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联合培养项目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此类项目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一、凡与国(境)外大学签署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的学院需填写吉林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申请表,并将拟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附吉林大学合同审核表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会签后呈校领导审批。二、与国(境)外高校签署协议中凡涉及到本科生联合培养项目应具体标明项目起止时间或有效年限、合作范围、经费来源等信息。 三、各学院具体实施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前需填写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申请表,报教务处、国际处备案。四、各学院按照协议内容派出学生前需组织学生填写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选派申请表,并报校内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派出。五、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派出前相关手续办理、在外期间管理及返校后成绩置换、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应按照吉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