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18号)有关规定,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学院其他领导、相关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专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条 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名额,将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身实际情况,并考虑专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具体确定各专业拟接收的学生名额,一般控制在本专业当届录取人数的10%15%,最终以学校核定数为准。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一)学习成绩优秀的;(二)对我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三)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我院“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并具备顺利完成学业潜力的;(四)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在原专业无法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