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校招标20171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采购工作,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明确采购流程,依据兰州大学采购和招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分散采购项目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有明确规定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限制,并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预算下同品目、同类别或成套累计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学校规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第三条 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须严格按照本细则和学校其他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权力阳光运行。第二章 实施要求第五条 分散采购由各用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分散采购方式,采用包括竞争性磋商、询价(含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或经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协议供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电商平台、定点采购等)参照学校集中采购实施方式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组织方式由用户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商定。第六条 预算金额达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