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教师职务特评特聘实施细则(经2017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革完善我校教师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发挥特评特聘在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特评特聘教师职务的对象原则上为学校引进的获得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大学(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从事2年及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有突出学术成就的学科建设急需人才;或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培养的博士;或入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中科院择优支持的“百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等人才计划以及其他国家、省部级同等级别人才计划的教学科研人员。第三条 特评特聘的类型包括特评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和特评特聘教授(研究员)两类。特评特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由学科评审组评审,特评特聘教授(研究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特评特聘工作小组评审。第四条 申请特评特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