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高企认20181号义乌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细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平台,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方便申请企业准确、高效地准备申报资料,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当年度组织申报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义乌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细则明确如下:一、建立国家高企常态培育机制义乌市科技局会同义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部门协作常态培育机制,科技局积极培育科技企业并及时通报培育信息,税务局及时指导企业规范财务,财政局及时解答企业对财务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情况的咨询。二、组织申报市认定办根据省认定办通知要求,发布通知,组织申报。通知应明确以下内容:1、申报范围:根据省认定办通知确定。2、申报截止时间:参照省认定办规定的受理各市、县(市、区)认定办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