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6104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第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会计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第四条 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第五条 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要求,由税政条法科牵头,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相关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第六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