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在促进工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高端人才聚集与培养等方面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规范和加强工程中心组建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实力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工程中心是指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优秀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为本行业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三条 工程中心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