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及新政策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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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2,基础知识,3,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特点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纳行为带有强烈的政治性宣示国家主权和维护国家主权,5,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政策性强。不仅具有为国聚财、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还属于国家国际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6,3、涉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法规复杂,与国内个人所得税差别较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与外国政府签订税收协定、国际贸易或经济公约。,7,4、中外个人所得税制的不同容易造成管理困难。发达国家:综合课征制、个人主动申报、年终汇算清缴我国:分类课征制、个人申报和代扣缴结合税制差异不利于税收协调、容易形成漏洞造成税款流失,8,外籍人员

2、纳税人判定,9,一、纳税人范围(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10,(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1,(三)境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号),12,二、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

3、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3,(二)非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4,(三)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区别 我国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15,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共用,16,(一)住所标准: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可分为永久性住所和习惯性住所。

4、户籍经济利益关系习惯性居住,17,(二)居住时间标准:是指个人在一国境内实际居住的天数,我国规定的居住时间是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365天,达到这个标准的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不扣减天数,连续计算。注意:什么是临时离境,18,例:某外籍个人2010年度在我国境内工作,多次出入境,先后共离境5次,每次20天,该外籍人员2010年度是否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该外籍人员每次离境未超过30天,但5次离境超过了90天,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非居民纳税人。应仅就其在华工作期间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9,例:某国公民A,于

5、2010年1月1日来华工作,2010年12月31日回国,在此期间,他因出差先后两次离开中国,每次时间分别是15天和25天,在计算A先生在华居住时间时,是否可以扣除其两次离境时间?A先生每次离境均未超过30天,两次累计未超过90天,属于临时离境,所以不能扣除其两次离境天数,20,外籍人员纳税义务判定境内外纳税义务判定表,21,22,例:某美籍工程师,2010年在中国境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100天,(美国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其工资薪金所得是否在中国境内的申报纳税。该工程师在华工作期间所得到的工资薪金如果由在美国的公司负担,根据税收协定,其所得不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该工程师在中国工作期间的

6、工资薪金是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支付或负担,那么其所得应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23,例:某外籍雇员,2010年被派往中国境内工作,工作时间为200天,其工资薪金所得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这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应该在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吗?答:该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是由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但其在华工作时间超过了我国与其国家签订税收协定规定183天的期限,故其在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24,外籍人员免税规定趋势 税制内外接轨差别最大,25,一、外籍专家免税规定 (一)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二)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

7、我国工作的专家; (三)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四)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26,(五)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六)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七)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4】020号),27,二、境外保险费的免税规定由于国税发1998101号目前已经废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

8、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8,三、外籍个人取得补贴、津贴(一)住房、伙食补贴、洗衣费(非现金)(二)搬迁费(任职离职)(三)出差补贴(合理标准 有效凭证)(四)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 (合理标准 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054号),29,(五)探亲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336号)注意:(a) 交通费凭证;(b)外籍人员在我国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c)1年内不超

9、过2次。,30,四、海外侨汇免税(一)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免征个人所得税。(二)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取回解冻在美国资金汇入的外汇,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关于华侨从海外汇入赡养家属的侨汇等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外字【1980】196号,31,注意:税收政策认可的华侨身份如何界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

10、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 ),32,五、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 注意两个问题,33,六、其他免税规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34,热点问题探讨,35,一、年终奖金处理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具体计算方法为:先将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根据员工当月工薪所得是否高于或等于法

11、定费用扣除额,具体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注意:如果单位以年终福利的形式给职工发实物,也应并入当月收入加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37,二、个人所得税可扣除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38,注意: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单位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范围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生育津贴、

12、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8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39,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纳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包括: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当地职工上年工资3倍以内 免征允许一定期限内平均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40,四、股份制企业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

13、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8115号),41,五、在境内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的外籍个人纳税有关问题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42,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担任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无住所

14、个人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的批复国税函2007946号,43,六、计税时外币收入如何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应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国货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计算缴纳税款。套算公式为: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企业和个人在报送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汇价折算的计算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73号),44,具体参照日期,应当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

15、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45,七、境外团体和个人来华从事文艺演出或体育表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区分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06号),46,八、外资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应计缴个人所得税发票、房产证是否填写个人名字取得当月 按工资薪金征税,47,九、外籍人员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的区别判定对于外籍人员提供劳务如何征税,实际要判定外籍人员是提供独立个人劳务还是非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是指外籍人员由于和企业存在雇佣关系提供的劳务,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

16、项目纳税。如果是独立个人劳务,则外籍人员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征税,并需要缴纳营业税。,48,对于独立个人劳务的判定须向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证明: (一)职业证件,包括登记注册证件和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者由其为居民的缔约国税务当局在出具居民证明中注明其现时从事专业性劳务的职业;,49,(二)提供其与有关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表明其与该公司的关系是劳务服务关系,不是雇主与雇员关系。审核合同时,应着重以下几点:1、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假期工资、海外津贴等方面不享受公司雇员待遇。2、其从事劳务服务所得的劳务报酬,是按相对的小时、周、月或一次性计算支付。,50,3、其劳务服务的范围是固定的或有限的,并

17、对其完成的工作负有质量责任。4、其为提供合同规定的劳务所相应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个人负担。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仍应视其所从事的劳务为非独立个人劳务。 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条款执行解释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0609号),51,十、外籍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据(86)财税外字第0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义务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应提供证明资料问题的通知,明确如下: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应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雇主取得的收入,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派遣公司单位开据的原始明细工资单(书)(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单位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

18、具的证明。对一些国家的纳税义务人,还应提供“海外驻在规定”、“出差规定”等与征税有直接关系的必要的证明资料。税务机关和主管人员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纳税申报表”和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负责保密,不得对外泄露。,52,十一、 (1)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同时在几处地方工作的外籍人员或提供劳务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所规定的申报纳税的日期为准,在某一地达到申报纳税的日期,即在该地申报纳税。但准予其提出固定在某地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也可固定在一地申报纳税。

19、国税发2006162号,53,十二、税收协定(安排)中对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征税规定(1)根据税收协定或安排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在紧接前往中国之前曾是缔约国居民,主要是为了在中国的大学、学院、学校或为中国政府承认的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教学、讲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中国。对其由于教学、讲学或研究取得的报酬,根据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具体规定,中国自其第一次到达之日起,若干年内免予征税;或自到达之日起停留不超过若干年的,给予免税。有关征免日期的具体计算规定可见:(86)财税协字第030号有关执行税收协定教师条款的问题可见:国税发1994153号,54,(2)外籍教师、研究人员与境内的教学、研究机构签订雇佣合同,受雇为职员的,其取得的收入适用工资薪金项目;若是以独立个人身份在境内的教学、研究机构提供教学、讲学、研究等劳务服务的,其取得的收入适用劳务报酬所得项目。,55,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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