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办案规程发布时间:2013年9月17日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专利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四川省专利条例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订本规程。 一、行政复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全省专利行政复议案件,对市州知识产权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二)省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或资料; 3审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规程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5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6对下级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7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 8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工作。 二、专利行政复议范围 省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