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附件1-1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一、使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适合主管部门(单位)和项目(用款)单位开展各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归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填报。(二)主管部门(单位)对评价项目各子项目(用款)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必须按信息表格式进行汇总并报送。(三)对信息表中的各项信息,均要求在佐证材料递交说明对应的佐证材料并提供,同时在信息表最后端一列填写各项信息对应佐证材料的编号。对于材料太多、难于提供的佐证材料也需说明有什么具体的佐证材料,以便抽查时现场核实。二、基本情况(一)资金或项目名称:按省财政厅资金下达(安排)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列。如:文化文物设施维修补助资金/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二)资金安排年份:指评价资金下达的时间。(三)资金安排文号:指评价项目涉及的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指标下达文件文号(基本格式为粤财X201XX号);如是年初部门预算项目,则填“粤财预2018X号”;如是主管部门资金文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