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是公民行使其它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最高的人身利益。因此保全生命不受非法侵害是第一位重要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公民在生命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的机能,否则,就无法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刑法,民法以及行政法等法律的共同保护,故意或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严重伤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一般都要受到刑事制裁,并附带民事赔偿,对于轻微的伤害行为或者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伤害行为,一般都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想一想,下列案例各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1、吴某在动物园门囗被保安强行搜身,带来极大的心理伤害.,-名誉权、自由权,2、“神医”胡万林非法行医,治死190余人,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生命健康权,3、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