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法学3班第四组,一、律师简介,一、律师简介,(一)起源西方起源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时期。当时罗马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我国起源我国古代没有律师,只有讼师。讼师,指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旧时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写状纸为职业的人。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讼师之祖是春秋时期郑国大臣邓析。他与小民约定“大狱一衣,小狱襦袴”,作为代理诉讼费用。荀子批判他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导致郑国大乱,民口喧哗。执政者以扰乱民心,诛杀邓析。,1912年9月,1950年12月,1996年4月,1978年3月,北洋政府制定了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成文立法,标志着中国律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