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各班班主任、任课教师疫情报告员:疫情排查员:疫情登记员:*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室二、学校疫情报告员职责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时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査。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況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査人,学校疫情排査人要进一步排査,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