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部分),第十章电气,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四百四十九条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的开断能力,并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去掉了:非煤矿用高压油断路器用于井下时,其使用的开断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得1/2】第四百五十条井下【原为: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电气设备。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当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四百五十一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当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者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必须具有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去掉了:设备】。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必须【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第四百五十二条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必须具有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去掉了: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溶体】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