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长城机电产业公司验资案例,背景1989年3月16日,一家当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了,它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北京市长城机电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它号称高科技民办企业,当时的注册资金为30万元人民币,1993年注册资本增加为26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就是后来臭名远扬的沈太福(原长春市经委技术员)。,经过几年的发展,长城公司在科技产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该公司研制的“内反馈中型调速电机”(节能电机)于1992年5月28日通过国家级鉴定,认为该节能电机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沈太福能按部就班地从国家正规渠道取得资金逐步扩大其生产的话,他或许会成为一名成功的企业家。然而,可惜的是,他却走上另外一条路。,为了推广“528”科研成果(节能电机),将科技尽快转变为生产力,该公司从1992年6月2日开始以签订所谓的“技术开发合同”方式,先后在海南、长春、北京、杭州、济南、大连、太原、贵州、河北、西安、合肥、郑州等16个省市搞非法集资活动,并且一直延续至1993年2月。,长城公司名为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实为非法集资的具体方法是:投资者投资金额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