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非标准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引入案例:肯德基案,从1995年2月起,徐延格就在北京肯德基工作,从事仓储搬运岗位,此后9年均未与肯德基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公司的人事部贴出通知告知劳动者,北京时代桥劳动事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为旗下员工代发工资,并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将与时代桥签订劳动合同,不签合同的员工,公司不再继续使用。于是,徐延格与时代桥签订了劳动合同。2005年10月12日,徐延格在一次配货过程中忘记了黏贴标签,肯德基公司便以“违反配货的操作规程”为由将其退回给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同日,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与徐延格解除劳动合同。,徐延格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肯德基的劳动关系,并要求肯德基支付其10年的经济补偿金。肯德基认为:徐延格与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肯德基与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服务合同,三方形成劳务派遣关系。因此,徐延格不是肯德基的正式员工,而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肯德基的派遣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找时代桥劳务派遣公司。仲裁裁决:徐延格与北京时代桥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没有欺骗和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