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只需提交一种)。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的,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