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改革政策解读(2018年6月)一、什么是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市监企注20187号,以下简称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全国范围内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于2018年6月底前实行“二十四证合一”。二、改革后,本市将实现多少涉企证照事项整合?本市在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通知有关“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本市已实现的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的实际情况,再整合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等部门涉及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实现“二十四证合一”。三、什么时间开始实施?2018年6月29日起本市全面实行 “二十四证合一”改革。四、“多证合一”的办理模式是什么?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