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有关制度解读(2013.04.12) 一、奖补标准及申报规定: (1)中央和省财政按筹资筹劳总额补助20%,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不少于筹资筹劳的30%。(项目总投资:2/3为村委会自筹资金,1/3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占2/5,市级3/10,区级3/10)。 (2)每个示范区申请省级以上资金不超过600万元,每个示范镇申请省级以上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财政奖补单个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市实施方案”佛农20126号)。 二、筹资筹劳有关规定 根据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广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4号):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20元。每个劳动力每年酬劳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筹集的资金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上级(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三、支付制度:报账制或国库集中支付。 (一)报账制 1、定义:是指财政支农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