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监管对象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经审批通过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二、监管内容(一)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开设课程和引进教材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是否依法建立学籍管理制度;(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与教师和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的样本是否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该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六)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是否通过网络、报刊等渠道,将该机构或者项目的办学层次和类别、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招生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情况向社会公布。(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每年对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结果进行公布。(八)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是否按学年或者学期收费。(九)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