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2021年深圳市建筑节能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且基地建设的第一年度须通过认定主管部门年度评估考核;4.申报单位获得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的不同类别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此项资助只限申报1次,不得以不同类别为由多次申报。(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3.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三)资助标准和方式资助标准:国家级示范基地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广东省、深圳市级示范基地资助上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