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区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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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85 - 大武口区街道办事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表 (共 23项,其中不列入 23项) (一)其他类别(共 23 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及理由 编办审核意见 街道确认意见 1 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初审 【部门规章】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2002 年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监局令第 8 号) 第七条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 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 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已领取生育服务

2、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请。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2 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初审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 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 符合生育第三个子女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当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 婚证原件;再婚的、收养子女的应当加持离婚证、收养登记证原件到一方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自接到提交的相关材料之日起十日内进

3、行审核,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审核时间从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计算。婚育信息需跨省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二十日。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3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初审 【部门规章】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2006 年体育总局令第 9 号) 第十七条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4 最低生

4、活保障待遇初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 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略。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5 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初审 【行政法

5、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 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 不列入权力事项, 不列入权力事 同意 - 386 -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及理由 编办审核意见 街道确认意见 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

6、、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审批。 (三)略。 属初审预审 项,属初审预审 6 医疗救助 初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2015 年自治区政府令第 78 号) 第十

7、八条 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住院 治疗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本人身份证; (二)残疾证、优抚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费用结算单;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以及商业保险等保险结算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出具符合救助条件的证明,报送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7 对应征公

8、民服兵役的初步审查及 政审 【行政法规】征兵工作条例( 2001 年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316 号)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 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

9、,并通知本人。 第二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8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核(初审)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 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2015 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妇,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有生育能力的夫妇,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 (二)按本条例规定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只存活一个,不再生

10、育的;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 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 387 -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及理由 编办审核意见 街道确认意见 (三)再婚夫妇再婚前,有一方生育一个孩子,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第二十六条 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父母及其子女享受以下优待和奖励。 . 9 受灾人员救助资金的 初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 649 号)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

11、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10 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 住房的 初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

12、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007 年)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 2008 年自治区政府令第 9 号) 第

13、二十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户口簿和身份证。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办公场所提供申请书样本,供申请人参考。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廉租住房申请书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之日起 20 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认为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或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当填写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或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审核并签署同意意见、加盖

14、印章后,报送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11 临时救助初 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49 号)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12 灾后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初审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 年国务院令第 577 号) 第二十条 居

15、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同意 - 388 -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及理由 编办审核意见 街道确认意见 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审 审预审 13 因战、因公、因病残疾等级评定初审 【部门规章】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13 年民政部令第 50 号) 第五条第一款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

16、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致残经过证明和医疗终结后的诊断证明。 申请补办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因战因公致残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应当提交原评定残疾等级的证明和本人认为残疾情况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调整等级的,应当提出调整

17、的理由,并通知本人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残疾情况鉴定。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14 高龄老人津 贴初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5 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 80 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 2009 135 号) 四、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居(村)委

18、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高龄老人津贴一律采用银行卡形式发放。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和收入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审批、增发、停发手续,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事项,属初审预审 同意 15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部门规章】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2002 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 7 号 第十二条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19、、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 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同意 16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审核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4 年修正) 第三十一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父母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独生子女或者父母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自发给独 生子女

20、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十二元,发到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 第三十三条 独生子女保健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或者开支:城镇无业居民、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当地财政支付,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同意 17 对生活确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8 年) 不列入权 不列入 同意 - 389 -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及理由 编办审核意见 街道确认意见 困难的残疾人的救助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 、住房和其他社

21、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18 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 (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未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责令改正 【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工作条例 ( 2009 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

22、报批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同意 19 受委托组织代收捐赠款物 【部门规章】救灾捐赠管理办法( 2007 年民政部令第 35 号) 第十一条 乡 (镇 )人民 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 (县级市、市辖区 )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同

23、意 20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备案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2007 年国务院令第 504 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 例( 2010 年)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持以下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五日内将备案证明复

24、印件分送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前款(二)、(三)、(四)项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不列入权力清单 ,属初审预审。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初审预审。 同意 21 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动员法( 2010 年)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不属行政职权,属工作职责 不属行政职权,属工作同意 - 390 -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

25、据 调整意见及理由 编办审核意见 街道确认意见 的有关工作。 职责 22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 【法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 年)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工作。 第五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并对患者的监护人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和看护知识的培训。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工作职责。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工作职责。 同意 23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26、【行政法规】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2003 年国务院令第 376 号)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991 年卫生部令第 17 号) 第五十二条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 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 (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 (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 (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 (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 (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 (七 )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 (八)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 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 (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工作职责。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工作职责。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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