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区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科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窗口的服务,落实“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宗旨,特对“一次性告知”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对到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并出具提供材料一览表; 第二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三条 窗口的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第四条 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把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上,方便当事人查阅。 管城区食药监局行政审批科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