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为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处罚程序,建立以下查处制度。一、立案标准即墨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法定属于本级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并行使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职责。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外,对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信访、移送、交办以及媒体披露等方式发现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查处流程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决定立案的,在7个工作日内由案件承办机构承办人填写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立案审批表,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对需要及时制止环境污染的紧急情况、或需要立即查处、事后难以取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和补办立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