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征求意见稿)一、适用范围 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的乳制品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产品生产许可的检验。乳制品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乳制品的申证单元为3个: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其食品品种类别编号为0501。颁发生产许可证须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发酵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等)。同一法人代表企业,其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无论在何地,都是该法人生产条件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其生产条件的整体进行审查。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不是完整的生产条件,不予生产许可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