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项目收费标准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有关文件要求,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含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费和命题等支出的考务费两部分构成,由组织实施的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二、起草背景截至2018年底,我区尚未出台新的有关卫生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20141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卫生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偏低,随着物价成本的提升,部分考试项目收费已不能弥补所发生的总成本,另有部分考试项目的考务费由于在各级考试组织实施机构间分配不尽合理,导致考区结余较多,而考点存在资金缺口。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区卫生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改革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向我委提出各类医学考试收费项目进生调整和重新认定请示,我委收到请示后,按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