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第一章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下称“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中药学专业包括非医疗机构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医药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合理调整。第二章 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药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