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结合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和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遵循全面客观、公开公平、科学量化、优胜劣汰、鼓励创新的原则,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推进促进产业融合、优化要素建设、服务民生工程、内外贸一体化等方面创新发展。第三条 示范企业的遴选确认每两年进行一次,被确认的企业为当期示范企业,下一期未被确认的将不再是示范企业。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列入当期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第四条 每期示范企业数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总量控制、适当增补。第五条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遴选确认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各地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并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报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