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1重大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2一般项目类。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3后期资助项目类。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