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为规范考生报考,根据招聘单位用人专业需求,参照国家现行专业设置情况,公布考试录用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予以参考。一、中文类:中文、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应用中文、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现代汉语、文学、新闻、新闻学、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字学、汉语言、文艺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二、新闻类: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传播学、汉语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新闻学与大众传播、文学与传媒、财经新闻、新闻与信息传播、编辑出版学、新闻采编与制作、广告学、应用传媒专业三、法律类: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诉讼法学、法理学、经济法、劳动法学、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金融法学、法律、法律事务、法学理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经济法律事务、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卫生法学、司法警务、法律文秘、司法信息技术、知识产权、律师、行政法、法律硕士专业四、审计类:税务与审计、审计学、财税与审计、会计与审计、金融审计、电算会计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