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并转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并转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理的项目类别及编号、受理窗口单位、申报对象、设定依据、办理条件、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办理要求、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重要提示、申办过程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申请人的法律权利及申述途径、有关文件与记录、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泉州市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的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QZZW JC 101.5 业务办理规程编写规定3 项目类别及编号3.1 项目类别公共服务。3.2 项目编号无。4 受理窗口单位 泉州市国土资源局。5 申报对象依法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企事业单位。6 设定依据设定的主要依据有:a)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b) 福建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7 办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