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 “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校发2004办字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十五”“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我校“211工程”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 国家“211工程”建设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的“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包含中央财政专项拨款、陕西省财政专项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其收支均应列入学校预算和决算,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与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第三条 西北大学“十五”“21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通过。该报告及其项目计划是学校“211工程”建设专项经费安排的依据,各项支出应按照实施计划使用,确保预期效益目标的实现。第四条 “211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各类与“211工程”建设无关的费用。要加强财务监督,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彻到项目执行的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二章 资金开支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