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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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冶金等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 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 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

2、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 =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 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 ( 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

3、”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 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 分 75 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 安全生产 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 3年。期满前 3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4、 10.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 1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的 ,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冶 金 等 工 贸 行 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 评审申请 表 申请企业: 申请行业: 专业: 申请性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企业名称 地 址 员工总数 人 专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人 特种作业人 员 人 固定资产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法定代表 人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 邮 箱 本次申请 初次评审 延期 企业概况: 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

5、况: 企业自评评分: 企业自评结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 (签名 ): (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企业名称 ”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企业概况 ”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 (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 )、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冶金等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1.1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

6、生产工作计划。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 0.5 分。 1.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1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 0.5分;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 1 分;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

7、 1 分。 小计 4 得分小计 二、安全生产投入 2.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 1 分。 2.2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2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扣 1 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5 得分小计 三、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3.1 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 ;更新不及时的,扣 0.5 分 。 3.2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

8、产特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 ; 规章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 1 分;无安全操作规程的 , 不得分 ; 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 , 每处扣 0.5 分。 3.3 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未发放的 , 不得分 ; 发放不全的 ,扣 1 分;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 1 分;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 , 不得分。 3.4 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 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资料每缺一

9、项,扣 1 分。 小计 7 得分小计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四、教育培训 4.1 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1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 。 4.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 岗位 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三项 岗位 人员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的, 每人次扣 1 分。 4.3 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四新 ”(指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3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

10、扣 0.5 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 9分。 4.4 对企业施工人员(合同方)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2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小计 8 得分小计 五、生产设备设施 5.1 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1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测的,不得分 ;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 0.5。 5.2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2 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

11、 1 分。 5.3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 6分。 5.4 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5.5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2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 1 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每处扣 0.5 分;维

12、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 1 分;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 0.5 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扣 分 实际得分 5.6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 ( 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 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4)大修或改造记录。 2 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 分。 5.7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2 危

13、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安全设备设施,不 得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 0.5 分;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 0.5 分。 5.8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 2m 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 3mm 的部位; (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 6)超长设备后端 300mm 以上的工件; ( 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 ( 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 部; ( 9)高

14、于地面 0.7m 的操作平台。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5.9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的有关规定。 1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5.10 电气设施、 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

15、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及破损,电源应在末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1)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 电气设备保护线( PE线)采用铜芯导线的最小截面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 2.5 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 mm2;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柜或用电设备时,应接至主PE端子排;一般低压电力网中电源系统中性点工作接地应小于 4,TN 系统每处重 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 10;明敷的接地导体( PE干线)的表面应涂 15mm-100mm 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 2) 临

16、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满足:履行审批手续,期限为 15 天,架设安全;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路径应避开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 PE 线连接可靠;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 ( 3) 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应满足:配备满足环境要求;应采取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的措施; 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

17、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10 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超过 5 个;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 ( 4) 固定电气线路应满足: 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 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无遮拦布线时最小净距为 3.5m,采用网孔遮拦是最小净距为 2.5m;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突出部位最小净距为 1.8m;与起重机铺板最小净距为 2.3m;埋地敷设的电线管应采用大于 2.5mm 的厚壁钢导管;电线管口端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

18、口应加装软套;绝缘导线穿管敷设时,导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 40%;正常场所不得采用塑料管埋地布线。 3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 /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5.11 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测报告,各类安全装置可靠、有效。 ( 1) 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 2) 压力管道应满足: 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级

19、别划分,并应定期检验; 安全阀、爆破片、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附属仪器或者仪表完好,满足要求; 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齐全 。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车辆通行时,应悬挂限高标志;所有管道的焊接接头应当先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应建立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检查后应做出书面记录,书面记录至少保存 3 年。 ( 3)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 “三证 ”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 1.5

20、mm 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 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 4)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 5)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限位器 , 缓冲器 , 防碰撞装置 , 超载限制器 , 联锁保护装置 , 轨道端部止挡 , 定位装置 ,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走台栏杆等 其他装置 。 ( 6)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 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 7) 电梯:注册登记,并按周期进行检验,轿厢内粘贴检验合格证。 3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有一台未定期检测的,扣 1 分;使用过程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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