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一) 医疗保险异地居住登记申请 一、办理对象 : 1、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 2、 60 周岁以上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居民; 3、参保单位派往外地的长期工作人员 。 二、申请材料 : 填报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居住登记表 ; 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户口已迁至异地的,可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派往外地的长期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外派证明 。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直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 、办理时限: 即到即 办 温馨提示: 1、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居住登记表可在市社保大厅 17-22 号窗口领
2、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登记后如需变更,应在满一年后申请变更; 3、申请手续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 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住院费用报销 一、办理对象 : 办理了异地居住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费 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 在异地转院的,需提供所选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报告单 ; 因意外伤害住院的,还需出具不涉及第三方责任
3、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铜陵市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异地人员在异地 联网 结算时如有问题可致电 5889780(医务监管)咨询。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三) 医疗保险转外就医费用报销 一、办 理对象 : 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 、申请材料 : 市人民医院转诊管理中心出具的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审批表(盖章) ; 定
4、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出院小结 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 我市医疗保险转外就 医需经“市转诊管理中心”同意并出具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审批表,市转诊管理中心设在市 人民医 院。 2、转往异地可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可 直接持卡结算。 如有问题可致电 5889780(医务监 管)咨询。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五)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 一、办理对象 :参加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 。 二、申请材料 : 填报铜陵市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 申请表 ; 医院诊断证明 原件 和复印件 (医院盖章) ; 身份证复印件 ; 近期医疗机构病历和检查检验资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涉及并发症的病种,须同时提供相应并发症的病历资料 ; 参保人员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应分别按不同病种单独提交 相应的病历资料。 三、办理程序: 1、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2、市社保中心将受理的材料整理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局组织医疗鉴定; 3、经鉴定合
6、格的,由市社保中心大厅发放铜陵市医疗保险慢性病种证,作为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助的凭证。 四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温馨提示: 1、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申请表 可在市社保大厅 17-22号窗口 领取或在 市 人社局网站下载 ; 2、诊断证明以及在医院复印的资料需经医院盖章后有效; 3、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核实后退回原件; 4、经鉴定合格的,凭铜陵市社保中心业务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市社保中心 17-22 号窗口领取 慢性病种证 ;经鉴定不合格的,凭中心业务受理单和本人身份证件到 17-22 号窗口办理申请材料退回手续。由委托人领取的,需同时提供受理单及申请人和委托
7、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门诊慢性病补助须知 1、门诊慢性病补助开始时间:从鉴定合格的次月起享受补助待遇。 2、慢性病门诊实行定 点就医,不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行承担。 3、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凭慢性病种证和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慢性病种最高补助限额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和超过最高补助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其余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4、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不设起付线, 参保人员 先使用完个人帐户,余下至该病种最高补助限额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按 80%(
8、居民医保按 65%)报销。 5、 慢性病患者一年内如住院,住院一次扣减当月(跨月只记一个月)门诊医疗费用补助。 6、 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应在 居住地定点医院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由本人 或 代理人于次年 1 月至 3 月携带慢性病种证、当年发生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发票原件(医院盖章)、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7、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是指该慢性病治疗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且须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上述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
9、金不予承担。 8、目前我市门诊慢性病种有: 癫痫、恶性肿瘤、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 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冠心病(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减退、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慢性肾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帕金森病、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级以上)、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有并发症的高血压病、有并发症的糖尿病、重型精神病、重症肌无力、支气管哮喘、前列腺增生、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结节性多动脉炎、中枢性尿崩症、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 肾病
10、综合症、银屑病、白癜风、白塞氏病。 肝豆状核变性、血友病、多发性硬化症等罕见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耐多药肺结核、腹膜透析等属于二类慢性病种,不实行最高限额补助,依据该病种规定政策享受待遇。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六) 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门诊慢性病 补助费用报销(一类慢性病) 一、办理对象 :享受慢性病补助的异地居住参保人员 。 二、申请材料 : 慢性病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定点医院门诊医疗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11、)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于次年 1 月 4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 10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二) 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个人帐户核 退 一、办理对象 :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居住人员(不含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异地人员) 。 二、申请材料: 填报 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核退申请表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 单位经办人办理需提供核
12、退人员名单及单位核退证明(单位盖章)。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核退手续,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 社保卡; 单位经办的,由单位经办人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个人账户每年核退一次。 2、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核退申请表可在市社保大厅领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3、为方便符合核退条件的异地居住人员,对已办理新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的 异地人员不再需要办理账户核退手续,由中心每年年初集中将其上一年的个人账户余额自动划转至其社保卡金融账户上,异地人员可持社保卡到办卡银行办理存取手续。 办理窗口: 社保
13、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 十 七)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 领 一、办理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女职工。 二、申请材料: 填报铜陵市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 生殖保健服务证或 生育证 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学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个人领取的提供) 。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于生育后的 6个月内到市社保大厅办理,经审核后,如选择由单位领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 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选择由个人领取的 由我
14、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铜陵市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可在市社保大厅领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六) 工伤医疗费零星报销 一、办理对象: 1、新发生工伤人员 2、情况紧急就近抢救的老工伤复发人员 3、异地居住工伤人员 4、转诊转院治 疗的工伤人员 5、辅助器具配置人员 。 二 、 申请材料: 1、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 , (单位盖章); 2、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3、工伤职工身
15、份证复印件 ; 4、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5、费用清单(包括门诊发票清单和住院发票清单)(医院盖章) ; 6、门诊病历、处方及检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7、住院病案复印件(医院盖章);如使用了钢板等特殊材料的还需提供所用材料的合格证或说明(医院盖章) ; 8、其他情况 : ( 1)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转诊转院人员需提供转院备案表 ( 3)异地人员需提供异地居住备案表 ( 4)辅助器具配置人员需提供已备案的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 ( 5)涉及第三方责任人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流、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
16、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时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三、办理程序: 携带 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 大厅办理,经审核后由单位经办人员带单位收据到财务统计科办理转帐手续。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可在可在市社保大厅 17-22 号窗口领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办理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九)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
17、残津贴及 生活护理费申领 一、办理对象: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1-10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员; 1-4 级享受伤残津贴人员;经确认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二 、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护理费人员需提供护理等级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4、工伤职工 社保卡 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 心大厅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带单位收据到中心财务统计科办理转账手续;伤残津贴与生活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首次发放由工伤职工本人或亲属提供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以后按月发放。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
18、提示: 伤残津贴与生活护理费领取人员每年4-6 月份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办理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三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一、办理对象: 1、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 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2、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 二 、 申请材料: 1、工伤职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证明; 3、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
19、动能力鉴定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 ; 6、工伤职工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 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财务统计科将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 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三十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定点医院(除市二院、东市分院、立新医院、新桥医院四家医院外)挂帐住院的工伤人员 。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2、挂账治疗结算单(医院
20、盖章) 。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 一 楼大厅直接办理,经审核由单位经办人员带单位收据到财务统计科办理转帐手续。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请在 可在市社保大厅 17-22 号窗口领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 铜陵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铜陵市人民医院 2、铜陵市立医院 3、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含尘肺类) 4、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5、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6、铜陵市中医医院 7、铜陵市博爱医院 8、铜陵市公安医院 9、铜陵市人民医院东市分院(含尘肺类) 10、铜陵市立医院石城分院(含尘肺类) 11、铜陵市新桥医院(含尘肺类) 1
21、2、铜官山区金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限门诊) 13、 铜陵市狮子山区凤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限门诊) 14、 铜陵市鸡冠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卫生 所(限门诊) 办理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四) 医疗保险异地急诊住院费用报销 一、办理对象 : 在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门诊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
22、因外伤住院的,还需出具不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证明及铜陵市医疗保险外伤病人受伤原因承诺书 。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的,应自入院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市社保中心。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七) 医疗保险门诊 慢性病 补助费用报销(罕见病) 一、办理对象 : 享受罕见病补助的参保人员 。 二、申请材料 : 罕见病种证原
23、件及复印件 ;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八)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报销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一、办理对象 : 患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的参保人员 。 二、申请材料 : 提供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门诊放 化
24、 疗 方案 (医院盖章) ; 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 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九)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报销 (组织器官移植) 一、办理对象 :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及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定
25、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 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 7 个工作 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 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报销 (恶性肿瘤门诊三个阶段补助) 一、办理对象 : 患恶性肿瘤在不住院的条件下,因身体原因不能做放、化疗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 慢性病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定点医院门
26、诊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于次年 1 月 4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住院透析费用补助报销 一、办理对象: 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长期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 住院 治疗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诊断证明书原件 ; 出院小
27、结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结算单原件(医院盖章) ;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于次年 1 月 4 日至 3 月 31 日期间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后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30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三) 医疗保险已故人员个人帐户核退 一、办理对象 : 参加医疗保险已故人员的合法继承人 二、申请材料: 填报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核退申请表 ; 死亡证明 ; 提供
28、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已故人员的社保卡复印件或继承人的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 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 社保卡 。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铜陵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核退申请表可在市社保大厅 17-22 号窗口领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四)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一、办理对象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申请材料: 铜陵市医疗保险月结算汇总表(医
29、院盖章) ; 住院情 况明细单(医院盖章)。 三、办理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 10 日之前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结算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定点医疗机构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四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五)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结算 一、办理对象 : 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二、申请材料: 铜陵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月结算汇总表(药店盖章)。 三 、办理程序 :定点药店每月 10 日之前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结算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
30、定点药 店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四 、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六)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一、办理对象 : 生育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 二、申请材料: 铜陵市生育保险月结算汇总表(医院盖章) ; 住院情况明细单(医院盖章) ; 住院人员 生殖保健服务证 或 生育证 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 10 日之前携带上述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大厅办理结算手续, 15 个工作日后定点医疗机构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四 、办理时限: 15 个工
31、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八) 生育保险异地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一、办理对象: 参加生育保险在异地生育的女职工。 二、申请材料: 铜陵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备案表原件;填报铜陵市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医院盖章);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个人领取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参保女职工在外地医疗机构生育的,需提前到市社保
32、中心填写铜陵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备案表 。携带上述材料于生育后6 个月内到市社保大厅办理,经审核后,如选择由单位领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 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选择由个人领取的 由我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铜陵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备案表、铜陵市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可在市社保大厅领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铜陵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备案表需经市社保中心盖章有效。 办理窗口 :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十九)
33、生育保险男职工生育待遇申领 一、办理对象: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计划生育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铜陵市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 盖章) 女方为非本市户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的证明 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转外地医疗机构生育的需先到市社保中心填写铜陵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备案表备案盖章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个人领取的提供)。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于生育后的 6 个月内到市社保大厅办理,经审核
34、,如选择由单位领取的,由单位经办人 员 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选择由个人领取的 由我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铜陵市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铜陵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备案表可在市社保大厅领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 铜陵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备案表需经市社保中心盖章有效。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 女职工计划内流产生育待遇申领 一、办理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 二、申请材料: 铜陵市生育待遇
35、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 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社区出具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 病历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发票原件 (医院盖章)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住院者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个人领取的提供) 。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于术后的 6 个月内到市社保大厅办理, 经审核后,如选择由单位领取的,由单位经办人员 至中心财务科办理转账手续 ;选择由个人领取的 由我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铜陵市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可在市社保大厅领取或在市人社
36、局网站下载。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一) 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一、办理对象: 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 二、申请材料: 病历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发票原件(医院盖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于术后的 6 个月内到市社保大厅办理, 经审核后, 选择由个人领取的 由我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37、、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二) 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费用报销 一、办理对象: 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参保学生 二、申请材料: 提供学校出具的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证明;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费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 上述材料到 市社保 中心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 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参保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其门(急)诊合规医疗费用超过 50 元以上至 8000 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 80%
38、 。 办理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三) 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一、办理对象: 出生当年发生住院的新生儿 二、申请材料: 填写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类别审核表; 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新生儿父母 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 市社保 中心 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 直接划转至家长的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 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9、类别审核表可在 市社保大厅 17-22号窗口 领 取或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2、根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新生儿父母参加本市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仅一人参保的,当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一半。 办理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四) 城乡居民医保残疾人假 肢 、 助听器 装配补助 一、办理对象: 装配假肢、助听器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残疾参保人员 。 二、申请材料: 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假肢(助听器)装配补助登记表; 门诊病历
40、原件及复印件; 定点装配机构费用发票原件;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 市社保 中心 大 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残疾人假肢(助听器)装配补助登记表由定点装配机构提供并填写、盖章。 办理 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服务指南(之二十五)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办理对象: 在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生育费用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二、申请材料: 生殖保健服务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住院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费用清单原件(医院盖章); 出院小结原件(医院盖章);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 市社保 中心 大厅办理,经审核由中心财务科将报销费用直接划转至本人社保卡。 四 、办理时限: 7 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市 社保中心大厅 17-22 号窗口 服务电话: 5889760、 5889761、 588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