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 本责任书,并确定 (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 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 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 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 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 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 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