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 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一、 一般规定 1、公司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 100%,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 100%。工 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 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 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 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3、工程未经初验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工程初验达到要求后,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在 20天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如建设单位不配合,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影响优良工程申报。 4、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并 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维修回执单交质检科存档(回执单必须有住户、甲方签字 并写明起止时间、维修部位、原因及维修人员签名),如有不积极配合及不交 回执单视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