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 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 生。 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 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T服从总承包单位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就应当 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 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 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 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 高处悬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不得往下 投掷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