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 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部署要求,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 负担,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管 职业卫生”的原则,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 体系。安监部门职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具体行业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机构)负责。要把职业卫生“三同时”、执法检查、培训教育等 方面,与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 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避免多重培训、重复 执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 生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措施 (一)考核考评一体化。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监站年度安全生产 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细化被考核单位的职业卫生责任,在年 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