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一、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考核,建立调离和辞退制 度。 二、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调离或辞退。 1、在一个记分周期( 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 累积记分达到 12分。 2、客运驾驶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 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 5、饮酒后或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 7、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 8、将车辆交由未具资格驾驶公交车辆人员驾驶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13、有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有严重违法违规、有虚报 个人信息资料的。 14、其它原因不适合驾驶公交车辆的。 三、处理规定: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书,及时发放给当事驾驶人,解聘通知书一式二份,驾驶人一份,安全科留备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