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 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 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单位主管领导。 3、单位主管领导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 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 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 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 5) 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 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性责任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 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