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工作流程 第一条 媒体来访时,工作人员验看相关证件,包括记者证、采访函等;如采访者没带证件,也无法证明本人身份,工作人员可以拒绝采访,但用语要礼貌、客气,切忌态度冷横硬。 第二条 工作人员了解记者采访意图后,要立即告知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 第三条 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采访。 第四条 如当事单位接受采访,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提供的文字和图片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报宣传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第五条 对于全区重大活动,承办单位或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为媒体准备好新闻通稿,并提供联系方式。 第六条 当事单位工作人员应记录采访时间、地点、媒体名称、联系方式及采访问题与答复提纲;对于重要采访,工作人员应做详实的文字记录,包括采访时间、地点、媒体名称与联系方式以及被采访人姓名与联系方式、问题与答复等,有条件的要录音,并将材料汇总后交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存档。第七条 遇媒体采访突发事件时,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全面报道,争取掌握舆论主动权。同时,由区新闻发言人回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