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类第117项工作流程图1.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一般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若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4.征求被查单位意见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3.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5.检查组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检查组针对被查单位的回复意见出具认定意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进入行政处理处罚流程。是否有异议是不属财政职权范围的:依法移送相关机关。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做出检查结论,下达检查意见书。否2.检查组实施检查实地检查或调阅检查被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