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制,水利部28号令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一、一般规定,监理对象:总投资2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一、一般规定,1、监理资质(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2)、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二、监理资质及队伍管理,2、监理单位监理原则。(1)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2)监理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