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拍卖实务,主讲:郑德祥博士fjzdx131159050730591-83796689福建省福林咨询中心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知识,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1981年3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森林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推动以“稳定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三定”工作。划定形成自留山、承包责任山、“公山”,80年代中期,全国的耕地基本实现均田到户。“分林到户、分山到户”南方集体林区将集体山林资源分山、林到户乱砍滥伐成风,问题根源:林木生长周期长、林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思想观念未改变;对于集体林资源相关政策法规稳定性与权威性的疑虑;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当时还没有分山到户的地方不许再分。“分”到“统”反复,20世纪90年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中国计划经济最后“堡垒”林业逐步迈向市场“山地综合开发”热潮湖南怀化市(1991年原国家林业部增列为全